品业务的处理
赠品业务对于销售方而言,主要关注的是赠品的数量和成本的处理。下面列举三种方法说明在用友通中如何实现销售过程中的赠品业务。
方法一:
赠品出库时通过“其它出库单”来实现。
处理细节:
设置一个“增品库”和 “赠品出库”的收发类别,在库存模块的“账簿查询”∣“出入库流水账”中来统计赠品的发出情况;同时对于“赠品出库”的对方科目设置为“营业费用”来填制凭证。赠品销售是视同销售行为,应确认销项税额。
补充资料:
如何处理视同销售应确认的销项税额?
处理:在其他出库单制单界面,显示
借:营业费用500
贷:库存商品 500
我们把数据改为加上销项税额的数据,比如改为585。
单击【生成】按钮,生成凭证,在该凭证保存之前,单击【插分】按钮,录入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同时把库存商品改为500,则凭证格式为:
借:营业费用585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库存商品 500
这种方式适合于销售A商品,赠送B商品;或者B商品主要用来赠送的业务模式。
缺点:无法把赠品业务与依附的正常销售业务联系起来。
方法二:
在发货单或销售发票中进行处理
处理细节:
增加一个存货,如“赠品”,其属性为“销售”和“是否折扣”。
比如同类商品的买3赠1业务。销售单价20元。销售发票上确认的总金额为60元,生成的销售出库单上显示数量为4个。在发货单上显示如下:
这样的话,按照4件商品结算成本,实际按照3件确认收入。在账表中反映的话,摊薄销售单价。通过对“赠品”这个商品的查询,统计赠品业务的金额,但无法具体统计出数量。
采用这种方法,无法确认视同销售应确认的销项税额,不符合税法规定。
方法三:
直接在发货单上填制一条记录,金额为0,如上述业务,销售发货单上显示两条记录,
木板 数量3吨 单价20元 金额60元
木板 数量1吨 单价0元 金额0元
与方法二相似,也是按照4件商品结算成本,实际按照3件确认收入。在统计表中反映的话,摊薄销售单价。通过对发票列表的过滤(过滤条件为:单价为0并且存货为木板)来统计赠品业务的数量,另外,无法确认视同销售应确认的销项税额,不符合税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