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本科)

作者:电大作业代做  浏览量:1006  发布时间:2017-02-13  更新时间:2017-02-13  
*赤字是如何被中央银行货币化的
政府在发行债券时,中央银行同时在二级市场上购买了同样数量的债券,这样财政政策增加的货币需求并没有提高利率,因为这一部分增加的货币需求恰好被中央银行提供的货币增量所满足。中央银行不同于商业银行,它购买债券后,会在二级市场上,增加货币供给量。而且增加的货币量恰好等于政府发行债券所祢补的财政赤字。即财政政策被货币化了。由于政府赤字没有提高利率,所以当财政政策被货币化后,就不会出现“挤出效应”。


*财政政策的挤出效应及其影响因素

挤出效应即在政府支出增加时,会引起利率的提高,这样会减少私人支出。所以原财政政策的效果被抵消掉一部分,甚至可能完全不起作用。
  影响挤出效应大小的因素有多种。在充分就业时,挤出效应最大,接近于1;在没有充分就业时,挤出效应取决于政府开支引起的利率上升的大小,此时挤出效应一般在0-1之间。一般来说,从LM曲线、IS曲线的斜率也可以判断挤出效应的大小。


*微观经济学的核心思想


关于微观经济学的核心思想主要是论证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能够实现有效率的资源配置。通常用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其1776年出版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书中提出的、以后又被称为“看不见的手”原理的一段话,来描述微观经济学的核心思想,其原文为“每个人都力图应用他的资本,来使其生产品能得到最大的价值。一般地说,他并不企图增进公共福利,也不知道他所增进的公共福利为多少。
    他所追求的仅仅是他个人的安乐,仅仅是他个人的利益。在这样做时,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去促进一种目标,而这种目标决不是他所追求的东西。由于他追逐他自己的利益,他经常促进了社会利益,其效果要比其它他真正想促进社会利益时所得到的效果为大”。


*垄断是如何造成市场失灵的


第一,在垄断情况下,厂商的边际收益小于价格。因此,当垄断厂商按利润最大化原则(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确定产量时,其价格将不是等于而是大于边际成本。这就出现了低效率的情况。
第二,为获得和维持垄断地位从而得到垄断利润的寻租活动是一种纯粹的浪费。这进一步加剧了垄断的低效率情况。


*市场经济如何解决三大基本经济问题

(1)生产什么的问题是由消费者的“货币选票”所决定的。“货币选票”是指每天购买这种商品而不是那种商品的购买决策。这也就是说,消费者选择购买某种商品,就是用货币投了这种商品及其商品生产者一票。没有消费者需求的商品,企业是不会去生产的。
(2)企业之间的竞争决定着如何生产的问题。对生产者来说,迎接价格竞争、实现利润极大化的最佳方法就是采用最为有效的生产手段使之成本极小化。
(3)为谁生产的问题是由生产要素的价格所决定的。要素市场的供需联合决定着工资、租金、利息和利润——它们被称作为生产要素的价格。将所有的要素收益加总便得到了总收入。因此,人们的收入分配取决于所拥有的要素数量、质量以及要素的价格。


*满足帕累托最优需要具备的条件

帕累托最优状态要满足三个条件;(1)交换的最优条件:对于任意两个消费者来说,任意两种商品的边际替代率相等;(2)生产的最优条件:对于任意两个生产者来说,任意两种商品的边际技术替代率相等;(3)交换和生产的最优条件:任意两种产品的边际替代率与边际转换率相等。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帕累托最优的三个条件均能得到满足。


*纳税筹划 向小规格纳税人采购的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税法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用专用发票。从而造成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货物不能计算进项税额,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但税法同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主管国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降低增值税税负,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货物,一定要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代开的专用发票。


*纳税筹划 选择合理加工方式的消费税筹划
《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可以按规定抵扣。《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根据这些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不再加工而直接销售的,可能比完全自行加工方式减少消费税的缴纳,这是由于计算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的税基也不会小于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基。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受托方(个体工商户除外)代收代缴税款,计税的税基为组成计税价格或同类产品销售价格;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时,计税的税基为产品销售价格。在通常情况下,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后,要以高于委托加工成本的价格销售,这样,只要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
    低于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价格,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负就会低于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负。
    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自行加工方式的税后利润最少,税负最重;部分委托加工次之;全部委托加工方式的税负最低。

*纳税筹划 消费税纳税人的纳税筹划原理
消费税只对被选定的“应税消费品”征收,只有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和个人才是消费税的纳税人。所以针对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一般是通过企业合并以递延税款几年的时间。
合并会使原来企业间的销售环节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原材料转让环节,从而递延部分消费税税款的缴纳时间。
    如果两个合并企业之间存在着原材料供求关系,则在合并前,这笔原材料的转让关系为购销关系,应该按照正常的购销价格缴纳消费税。而在合并后,企业之间的原材料供应关系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原材料转让关系,因此,这一环节不用缴纳消费税,而是递延的以后的销售环节再缴纳。
    如果后一个环节的消费税税率较前一个环节低,则可直接减轻企业的消费税税负。这是因为,前一环节应征的消费税税款延迟到后面环节征收时,由于后面环节税率较低,则合并前企业间的销售额,在合并后因适用了较低税率而减轻了企业的消费税税负。

*纳税筹划 消费税纳税筹划
对消费税进行筹划一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纳税人的筹划 由于消费税是针对特定的纳税人,即仅仅对生产者、委托加工者和进口者征税,因此可以通过纳税人企业的设立、合并,递延纳税时间,甚至减少纳税。
二、计税依据的筹划  我国现行的消费税计税办法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复合计征三种类型,不同的计税方法有不同的计税依据。进行消费税筹划时,可以从计税依据方面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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